主旨: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增加使用條件
說明:
1. 113年12月15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,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增加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家
人/ 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之使用條件,並同步修訂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
一覽表」。
2. 診間及各單位已更新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資格評估單」為粉紅色。若民眾有需求,請
醫師按所符合資格勾選後,連同處方箋給民眾,請民眾領藥時,連同處方一併繳回藥劑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