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113年06月05日
發文字號: 博管公告第113007號
主旨:門急住診系統自費同意書新制與重申相關規定
說明:
1. 即日起門急住診,無論病患健保或自費身分,開立累計金額200元以上的自費項目,系統均會列印自費同意書。
2. 印出後單位應主動向病患或病患家屬說明並請其簽署。
3. 門診,列印1張。請於簽署後浮貼於病歷中的黃色牛皮紙背面。
4. 住診,列印3張,第一聯請於簽署後黏貼於病歷上,第二聯交由病患或病患家屬留存,第三聯交予相關單位。
附件:
無。
備註:
無。